行業資訊|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就(jiù)預防類、治療類《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

  • 發布時(shí)間:2022-03-25
  • 文章來(lái)源:萊孚生物

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(yú)征求《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(de)函

各有關單位:

爲(wéi / wèi)深入貫徹落實國(guó)務院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提高新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效率和(hé / huò)規範性,我局組織起草了(le/liǎo)《預防類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(征求意見稿)》和(hé / huò)《治療類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(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件)。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,提出(chū)修改意見,并于(yú)2022年4月15日前将書面意見反饋至syjyzyxc@agri.gov.cn。
附件:
1. 預防類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(征求意見稿)
2. 治療類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(征求意見稿)

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
2022年3月21日

附件1

預防類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
(征求意見稿)


一(yī / yì /yí)、資料項目
(一(yī / yì /yí))一(yī / yì /yí)般資料
1.制品名稱。
2.證明性文件。
3.質量标準、工藝規程、說(shuō)明書和(hé / huò)标簽。
4.質量标準起草說(shuō)明。
(二)生産與檢驗用菌(毒、蟲)種研究資料
5.生産用菌(毒、蟲)種來(lái)源和(hé / huò)特性。
6.生産用菌(毒、蟲)種種子(zǐ)批研究資料。
7.檢驗用菌(毒、蟲)種研究資料。
(三)生産用細胞研究資料
8.來(lái)源和(hé / huò)特性研究資料。
9.基礎細胞庫建立研究資料。
10.代次範圍及其依據。
(四)主要(yào / yāo)原輔材料選擇研究資料
11.檢驗方法和(hé / huò)标準、檢驗報告等。
(五)生産工藝研究資料
12.主要(yào / yāo)制造用材料、組分、配方、工藝流程等。
13.制造用動物标準。
14.疫苗原液和(hé / huò)成品生産工藝的(de)研究資料。
(六)産品質量研究資料
15.成品檢驗方法的(de)研究資料。
16.用于(yú)實驗室試驗的(de)制品試制報告。
17.實驗室産品的(de)安全性研究資料。
18.實驗室産品的(de)效力研究資料。
(七)中間試制研究資料
19.由中間試制單位出(chū)具的(de)中間試制報告。
(八)臨床試驗方案相關資料
20.臨床試驗方案。
二、資料說(shuō)明
(一(yī / yì /yí))一(yī / yì /yí)般資料
1.制品名稱。按有關指導原則進行命名的(de)通用名,并附對應的(de)英文名、漢語拼音名。不(bù)符合命名原則的(de),應提出(chū)命名依據。
2.證明性文件。包括:申請人(rén)合法登記的(de)證明文件、采用通過靜态獸藥GMP檢查驗收的(de)生産車間進行中試生産提供的(de)有關證明材料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(采用基因工程技術制備的(de)活疫苗或含有活的(de)轉基因微生物或含有可在(zài)體内複制的(de)核酸物質的(de)制品,應至少提供生産性試驗許可文件)、實驗動物合格證、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等證件或文件的(de)複印件。
3.質量标準、工藝規程、說(shuō)明書和(hé / huò)标簽,應按照有關規定和(hé / huò)《獸用生物制品技術标準文件編寫要(yào / yāo)求》編制。
4.質量标準起草說(shuō)明。
(二)生産與檢驗用菌(毒、蟲)種研究資料
5.生産用菌(毒、蟲)種來(lái)源和(hé / huò)特性:原種的(de)代号、來(lái)源、曆史(包括分離、鑒定、選育或構建過程等),含量,血清學特性或特異性,細菌的(de)形态、培養特性、生化特性,病毒對細胞的(de)适應性,遺傳工程體的(de)穩定性和(hé / huò)生物安全性等研究資料。
用于(yú)活疫苗的(de)生産用弱毒菌(毒、蟲)種,還應提供緻弱研究資料,包括緻弱方法、安全性、免疫原性、毒力返強、分子(zǐ)遺傳穩定性等。
6.生産用菌(毒、蟲)種種子(zǐ)批研究資料。包括:
(1)基礎種子(zǐ)批建立的(de)有關資料。包括種子(zǐ)批的(de)傳代方法、數量、代次、制備、保存方法等。基礎種子(zǐ)代次原則上(shàng)應不(bù)超過3代,最好1代。
(2)基礎種子(zǐ)的(de)全面鑒定報告。包括含量、純粹/純淨性、鑒别檢驗、培養或繁殖能力或特性、免疫原性(最小免疫劑量)、血清學特性或特異性、遺傳和(hé / huò)毒力穩定性、安全性、免疫抑制特性等。
(3)最高代次範圍研究。一(yī / yì /yí)般不(bù)能用基礎毒種傳代5代以(yǐ)上(shàng)或基礎菌種傳代10代以(yǐ)上(shàng)制成疫苗。
(4)基礎種子(zǐ)來(lái)源于(yú)國(guó)家标準菌(毒、蟲)種、可直接用于(yú)制備生産種毒和(hé / huò)抗原生産的(de),可不(bù)提供基礎種子(zǐ)的(de)研究資料。
7.檢驗用菌(毒、蟲)種研究資料。包括:
(1)檢驗用菌(毒、蟲)種來(lái)源、選擇依據等。
(2)檢驗用菌(毒、蟲)種包括工藝規程中規定的(de)菌(毒、蟲)以(yǐ)及研制過程中使用的(de)所有菌(毒、蟲)種。對已有國(guó)家标準菌(毒、蟲)種的(de),應使用國(guó)家标準菌(毒、蟲)種,不(bù)需提供相關研究資料。
(3)檢驗用強毒菌(毒、蟲)株制備和(hé / huò)鑒定資料。包括傳代、保存方法,種子(zǐ)批代次、批号、規格、數量,對靶動物的(de)緻病性(毒力)、含量測定、血清學特性等。
(三)生産用細胞研究資料
8.生産用細胞來(lái)源和(hé / huò)特性研究。包括:生産用細胞的(de)代号、來(lái)源、主要(yào / yāo)生物學特性等研究資料。
9.基礎細胞庫建立的(de)試驗研究。生産用細胞基礎細胞庫建庫的(de)有關資料,包括細胞庫的(de)最高使用代次、制備、保存及生物學特性、核型分析、外源因子(zǐ)檢驗、成瘤/緻瘤試驗等。
10.細胞最高代次範圍及其依據的(de)試驗。原則上(shàng)最高使用代次應不(bù)超過20代。
(四)主要(yào / yāo)原輔材料選擇研究資料
11.動物源性原材料(如牛血清)等應符合國(guó)家有關規定。自制或外購佐劑、保護劑等主要(yào / yāo)原輔料應提供質量控制标準、檢驗方法和(hé / huò)檢驗報告。
(五)生産工藝研究資料
12.主要(yào / yāo)制造用材料、組分、配方、工藝流程。應提供固定的(de)組分和(hé / huò)配方、明确的(de)生産工藝流程、原材料及其質量控制、中間控制參數等,以(yǐ)确保工藝和(hé / huò)制品質量穩定性。
13.制造用動物标準。屬于(yú)國(guó)家标準實驗動物的(de),應提供證明文件,無國(guó)家标準的(de),應明确可實現制品預期質量的(de)動物标準及檢測方法,檢測方法一(yī / yì /yí)般爲(wéi / wèi)國(guó)标或經典方法,自行建立的(de),應經驗證。
14.疫苗原液和(hé / huò)成品生産工藝研究資料。
(1)合成肽抗原生産工藝研究,還應包括合成反應設計、不(bù)同組分抗原檢測方法、純度、控制污染的(de)方法、反應條件控制等研究。
(2)亞單位疫苗生産工藝的(de)研究,還應包括抗原純化、抗原含量及其純度檢測、表達載體遺傳物質殘留檢測、内毒素殘留量檢測。
(3)核酸疫苗生産工藝研究,還應包括質粒提取、mRNA制備、遞送系統選擇及制備、疫苗配制等。
(4)細菌(病毒)的(de)接種量、培養或發酵條件、滅活或裂解工藝研究。
(5)活性物質提取和(hé / huò)純化、抗原濃縮、含量檢測方法和(hé / huò)标準研究。
(6)對動物體有潛在(zài)毒性物質的(de)去除及控制工藝驗證、檢測方法與限量标準研究。
(7)聯苗中各抗原或活性物質的(de)配比以(yǐ)及活疫苗中多抗原相容性研究。
(8)滅活劑、滅活方法、滅活時(shí)間和(hé / huò)滅活檢驗方法的(de)研究。

(六)産品質量研究資料

15.成品檢驗方法的(de)研究資料。

(1)用替代方法進行成品效力檢驗的(de),應進行替代效力檢驗方法研究。效力檢驗采用免疫攻毒法和(hé / huò)/或替代方法的(de),可僅提交免疫攻毒方法資料。

(2)用于(yú)成品檢驗用的(de)标準物質(包括參考疫苗、抗原、血清等),應提交其原料來(lái)源、制備、檢驗/标定等研究資料。如爲(wéi / wèi)國(guó)家标準物質的(de),可不(bù)提供。

16.用于(yú)實驗室試驗的(de)制品試制報告。

17.實驗室産品的(de)安全性研究資料。

(1)用于(yú)實驗室安全試驗的(de)實驗室試制産品的(de)批數、批号、批量,試驗負責人(rén)和(hé / huò)執行人(rén),安全試驗時(shí)間和(hé / huò)地(dì / de)點,主要(yào / yāo)試驗内容和(hé / huò)結果。

(2)對非靶動物、非使用日齡動物的(de)安全性(緻多種動物感染、多日齡發病的(de)病原微生物制成的(de)活疫苗适用)。

(3)疫苗水平傳播安全性(活疫苗适用)。

(4)對最小使用日齡靶動物、各種推薦使用途徑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單劑量接種的(de)安全性。

(5)對靶動物單劑量重複接種的(de)安全性。

(6)至少3批制品對靶動物每種推薦使用途徑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次超劑量接種的(de)安全性。

(7)對懷孕動物和(hé / huò)種畜的(de)安全性(可垂直傳播的(de)或可造成流産的(de)或可引起生殖系統損傷等的(de)活疫苗适用)。

(8)疫苗接種對靶動物免疫學功能的(de)影響(具有免疫抑制特性的(de)微生物制成的(de)活疫苗适用)。

(9)對靶動物生産性能的(de)影響試驗研究(可能不(bù)适用)。

(10)根據疫苗的(de)使用動物種群、疫苗特點、免疫劑量、免疫程序等,提供有關的(de)制品毒性試驗研究資料。必要(yào / yāo)時(shí)提供休藥期的(de)試驗報告。

18.實驗室産品的(de)效力研究資料。

(1)用于(yú)實驗室效力試驗的(de)實驗室試制産品的(de)批數、批号、批量,試驗負責人(rén)和(hé / huò)執行人(rén),效力試驗時(shí)間和(hé / huò)地(dì / de)點,主要(yào / yāo)試驗内容和(hé / huò)結果。

(2)至少3批制品通過每種接種途徑對每種靶動物接種的(de)免疫效力試驗。通常用免疫攻毒法進行效力試驗,但當替代效力檢驗方法已經廣泛認可和(hé / huò)應用,并已建立明确的(de)替代效力檢驗方法和(hé / huò)标準時(shí),可采用替代效力檢驗方法進行免疫效力試驗。

(3)免疫持續期研究。通常用攻毒法評價遠期免疫效力,但當替代效力檢驗方法已經廣泛認可和(hé / huò)應用,并已建立明确的(de)替代效力檢驗方法和(hé / huò)标準時(shí),可采用替代效力檢驗方法進行免疫持續期研究。

(4)子(zǐ)代通過母源抗體獲得被動免疫力的(de)效力和(hé / huò)免疫持續期研究(可能不(bù)适用)。

(5)免疫接種程序研究(包括接種日齡、接種劑量、免疫次數、免疫間隔時(shí)間等)。

(七)中間試制報告

19.由中間試制單位出(chū)具。包括以(yǐ)下内容:

(1)中間試制單位的(de)生産負責人(rén)和(hé / huò)質量負責人(rén)簽名、試制時(shí)間和(hé / huò)地(dì / de)點。

(2)中試生産GMP車間生産條件的(de)情況說(shuō)明,每批制品産量不(bù)得低于(yú)上(shàng)市批生産規模三分之(zhī)一(yī / yì /yí)。

(3)生産産品的(de)批數(連續5~10批)、批号、批量。

(4)每批中間試制産品的(de)詳細生産和(hé / huò)檢驗報告、批記錄。

(八)臨床試驗方案

20.臨床試驗方案

(1)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臨床試驗技術要(yào / yāo)求制定臨床試驗方案。臨床試驗實施過程須符合獸藥GCP要(yào / yāo)求。

(2)臨床試驗應使用3批檢驗合格的(de)中間試制産品。根據疫病流行情況、靶動物品種差異等因素,在(zài)疫病流行地(dì / de)區選擇3個(gè)省份對不(bù)同品種的(de)靶動物開展制品的(de)臨床安全性和(hé / huò)有效性試驗。

(3)臨床有效性評價可根據評價方法的(de)不(bù)同按以(yǐ)下原則開展:采用有國(guó)家标準的(de)替代方法進行評價的(de),可僅用替代方法進行評價,不(bù)需進行攻毒試驗;采用免疫攻毒法和(hé / huò)自建的(de)替代方法進行評價的(de),至少應對其中1批次制品采用免疫攻毒法和(hé / huò)替代方法進行評價,其他(tā)批次制品可僅采用替代方法進行評價;無替代效力檢驗方法的(de),3批次制品均應采用免疫攻毒法進行評價。

(4)寵物類疫苗的(de)臨床效力評價原則上(shàng)應采用替代方法進行。


附件2 


治療類獸用生物制品臨床試驗審批資料要(yào / yāo)求

   (征求意見稿) 


一(yī / yì /yí)、資料項目

(一(yī / yì /yí))一(yī / yì /yí)般資料

1.制品名稱。

2.證明性文件。

3.質量标準、工藝規程、說(shuō)明書和(hé / huò)标簽。